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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6-04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

2014届学生即将毕业,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学院的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事项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办理原则

所有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律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院转出,不得滞留学院。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四个字,“跟本人走”。即已找到就业单位的同学一定要将自己的党组织关系转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具体情况按如下办理: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去其工作单位党委(单位无党委的,转去单位所属上级党委;单位无党组织的,转去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党委)。

2.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

①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党组织;

②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③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组织。

其组织关系不得滞留在学校,否则按照党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应写明留校,并注明去哪一个部门或系部。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办理程序

1.党支部指定专人(一般为组织委员)以班为单位填写《2014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附件二)。毕业生党员党费要求交至毕业离校的当年6月。

2.院党委办公室根据各党支部提交的登记表及毕业生去向情况统一开具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人一信)交毕业生党员。

3.毕业生党员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滞留或丢失,并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写明的组织部门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转者,组织关系介绍信自动作废。因个人原因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不落实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此造成党员自动退党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关于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的处理问题

毕业生党员党员档案,学生党总支在每年的6月份会将正式党员档案全部移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将正式党员档案与学生人事档案合并一处,预备党员档案离校时统一由本人签字领取。

三、注意事项

1.对尚不具备入党条件,毕业前还不能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要认真审核、提出培养意见,并在6月20日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装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袋》,毕业离校时,让学生统一签字领取。

2.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和组织档案转移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在6月13日前由各党支部书记将填写好的《2014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交到学生党总支,6月15日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不再办理,毕业离校时,让学生统一签字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上述事项请各学生党支部遵照执行,并传达到全体毕业生党员。

附件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补充说明.doc

附件二:《2014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xls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委员会学生党总支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