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一:实现法治的“全覆盖”】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这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必将推动中国法治跨越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从全会发布的公报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着眼于“全面”二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涵盖了党、国家、社会生活以及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实现了法治的“全覆盖”。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全面安排,至少体现出了四个方面的新意。
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根本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伟大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之中国,复兴中华之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之藩篱,攻克深层复杂之难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通过良法善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最大福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为执政之根本遵循,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提出了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总目标包含了多重意思。首先是道路、制度、理论的融合性: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者的融合贯通对应着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其二是体系的完备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了两个方面五个部分的体系: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二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意味着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构成了法治体系,党内法规体系要与国家法律体系协调发展;三是推进的一体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就意味着法治建设必须要实现各个领域的协调、结构层次的均衡;四是努力方向的现代性: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还要落脚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表明依法治国要朝着现代法治的方向努力,进而通过法治化来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强调指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首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如此的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结果。邓小平说,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革而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基本做到了这一点。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是体现了这一认识。其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所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贯彻实施宪法,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键,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一致关系的集中体现。依法执政表现在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这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涵,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严格守法,按照法治的要求处理好党与国家法的关系;二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依法执政的第二个层面。通过党内法规来治党管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特色和经验。党自身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
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这些重大任务主要涵盖了六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立法工作和宪法的实施与监督。突出强调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及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求完善和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完善党的立法决策程序,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依法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等等。
第二,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法治政府的六点特征: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要求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权力清单制;健全行政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等。
第三,公正司法与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三中全会决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和科学配置的制度机制,例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还有司法责任制、司法公开、人民参与等改革举措。
第四,培育法治文化与建设法治社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等具体措施。在法治社会建设层面,强调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救助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等。
第五,法治职业和人才队伍的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始终还是要靠具体的人来加以实施。全会指出了法治专门队伍的建设方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明确了“四个忠于”的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机制保障。
第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指出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可以预料,很快会有具体的举措出台。同时,还提出了党委依法决策、党组织监督、党内法规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等具体要求。而且,更有新意的是,将依法治军、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和依法保障“一国两制” 和推进国家统一明确提了出来。
这些创新性制度机制和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法治规律和执政规律的深入认识和把握,体现了我们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难点的针对性部署和安排,需要我们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二:法治中国 铿锵前行】
开启法治中国新征程
廖永安:从总体上看,四中全会公报就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体现了“新”、“实”、“全”三个特点。
首先,公报内容表述“新颖”。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等富含法哲学思想的表述,让人感觉这不仅仅是一份极富思辨的会议公报,更是一幅全新展开的法治蓝图。
其次,全会所明确的依法治国内容“实在”。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几项重大任务,不仅是纲领性的,而且都明确提出具体措施。比如,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具体措施包括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都把法治任务落在了实处。
最后,全会明确的依法治国六项重大任务内容“全面”。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包括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等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内容非常丰富,体现了党对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整体把握。
薛刚凌:十八届四中全会尤其强调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标志着我国的依法治国进入到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过去的法治建设主要是各部分孤立地推进,把重视系统性提上日程是第一次。这样的推进具有一定必要性,因为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尤其是我们处在转型期,只有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传统走向现代,从人治走向法治,从伦理走向理性,顺应时代需求,才能加速转型,缩短发展的瓶颈期。
杨伟东:公报全面深刻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同时提出了我国法治未来的发展路径,是一个鼓舞人心的决定。任何形式的腐败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权力逾越了它的界限,背离了它的目的。法治是从根本上约束住权力的一剂良药,是防止腐败、反腐败的一种重要机制。约束住权力,腐败出现的几率就会降低,查处的腐败案件就会越来越少。
绘制法治中国路线图
杨伟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以前对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都有表述,但这次是用法治体系这个概念,是一个重要的新精神。也就是说,未来依法治国不是靠某个人、某部法律,而是靠一个整体的体系。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中,我比较关注的有“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很多腐败就发生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决策过程也是权力的滥用的重要环节。通过倒查机制发现决策过程中的问题,会让领导干部拍板时更加审慎,防止“拍脑袋”决策的大量出现。
还有就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领导干部要是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是要有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这样一来,领导干部就不敢乱来,司法的独立公正也有了更大保障。
廖永安:“六大任务”首先提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体现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根本法的地位;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
第二项任务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国家文明、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
第三项任务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不仅应包含实体公正还应包含程序公正,只有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手抓”,才能体现司法的公信力,才能体现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第四项任务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徒法不足以自行,民众的法律观念是法治建设的基础,需要以向全民普及法律知识,向全民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全民法治观念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五项任务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国势之强盛视乎人才。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可以通过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来完善。
第六项任务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要与加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和完善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总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保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这六项任务相互连接,环环相扣。薛刚凌: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司法讲得多,而现在重点讲立法。一直以来在法秩序的建构方面我国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各个部门立法总是各自为政,相互冲突。如今,四中全会非常重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强调以宪法为中心,加快立法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给出的信号就是要我国立法体系加速向更系统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法治政府的建设关键是自身结构的系统性和理性问题,依法决策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政府理性决策、依法行政,从而在根源上防止腐败的发生。法治社会的建设提得也很好,依法治国光靠政府肯定不行,还需要全民守法、社会自律。法治社会应该是人人守法的社会,人人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整个社会对违法不能宽容。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杨伟东:我们一直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次全会就是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个最集中的体现。关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理解。
首先,党的十八大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这次全会公报又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法治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党要为法治建设提供方向,确定具体任务,同时明确推进的思路。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第二,党必须把法治工作作为党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法治建设放在与其他建设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来谋划、来安排,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一些领导干部可能会想,法治跟我有什么关系呢?公报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考核是指挥棒,把法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这一条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会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守法、依法干事,更快地从“GDP崇拜”中走出来,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大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就是既要保证把管党治党落到实处,又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报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说明我们对党员的管理也是有严格的规则的。这是党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一种自觉,更是一种自信。要让全社会守法,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守法,不能只要老百姓守法,而领导干部不守法。只有领导干部模范守法,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够真正实现。
廖永安:长期以来,不少人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存在错误认识,认为一提法治,就是否定党的领导,一提党的领导,就是否定法治。对此,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依法治国,二者相佑而行,关乎党和国家的命脉,与全国各族人民的幸福相系。
薛刚凌:党的领导对中国包括法治在内的任何事业都是不可或缺的。从社会学角度来说,现今中国处在转型期,需要一支强大的力量,动员社会的所有资源引领社会转型,同时保证秩序的稳定,而这也正是我们几十年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无法比拟的优势。这次全会,以文件的形式阐明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一次明确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大职责,并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三:指导思想由“三”变“四”】
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3日下午闭幕,微信公号“智谷趋势”刊文认为,四中全会公报释放出不寻常信号,其最大的变化是在指导思想的表述上。此次公报与去年三中全会公报相较,指导思想由“三”变“四”,表明现任最高领导人的思想体系已经纳入到最高意识形态理论体系之中。
1、指导思想由“三”变“四”
四中全会公报最大的变化,是在指导思想的表述上。对于中国政治而言,指导思想的变化往往透露出重大信号。比如何时不再在会议文件中提“毛泽东思想”,何时写入“三个代表”,都代表了一个时代的节点,标志着最高领导人建构意识形态的战略意图。
此次公报与去年三中全会公报相较,指导思想的表述上,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之后,加上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思想由“三”变“四”。这是中共最高规格会议文件中首度将“习的讲话精神”与已经载入党章作为中共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相并列。
这一变化表明,现任最高领导人的思想体系已经纳入到最高意识形态理论体系之中。更引人注意的是,至今高层没有表现出任何对“讲话精神”进行类似“三个代表”或“科学发展观”那样的命名的迹象,未来会否能出现将现任领导人的姓名嵌入执政指导思想的情况(比如毛泽东思想),有待观察。
2、“党的领导”词频创新高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一共出现了13次“党的领导”,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公报中从未出现过10次以上,去年的三中全会公报中只出现了5次。公报并且首度写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旨在强化执政党的权威,而非推行西方式的政治体制。
3、“反腐败”仅出现一次
出乎公众意料的是,四中全会公报全文只在总结一年来工作时提及一次“反对腐败”,而在关于法治建设的具体论述中无一处“反腐败”字样,而此前外界预期将对周永康、徐才厚进行处理,也未见相关内容。这并非表明高层对“反腐败”不重视,很可能说明高层将“反腐败”作为和“依法治国”相并列的顶级命题,将在未来专门开会研究。目前来看,明年的五中全会可能会作出对周、徐等人的最终处理决定,届时是否会打破惯例在讨论五年规划之外专门涉及反腐败问题,引人关注。
此外引人注意的是,此次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对原成都军区副司令员、中央委员杨金山“开除党籍”的处分,这是对杨金山案件的首次公开。
一般情况下,官员落马的消息不会通过中央全会首次宣布,中央全会只是对已有案件履行程序性手续。这次杨金山案的消息披露大异常规,通过中央全会曝出,显示出军队治理的复杂性。此前,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的处理也打破惯例,高层在对其立案调查时并未对外公开,公布时就已进入“开除党籍”的处理阶段。
4、司法改革有干货
公报明确提及三方面的司法改革措施:
一是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高层试图以此解决敏感的官员插手司法案件问题。但司法机构的独立性,牵涉到党权与司法权、政法委与法院检察院等领导与被领导的复杂问题,这一制度究竟如何起作用,有待观察。
二是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试图从解决司法机关受地方党委政府过度干预的问题。同时,高层还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巡回法庭或成为一些跨行政区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审判平台。
三是强化“法律人共同体”,提出要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该项措施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司法职业化”水平。1998年到 2008年期间,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力推司法职业化,但在2008年以后这一趋势出现明显反复。从这次公报的表述来看,从技术层面推动司法职业化的改革已经重启,且有望加速。
5、“依宪治国”写入公报
四中全会回应外界争议,“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写入了公报。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三十周年大会上首度提出“依宪治国”,这被视为新一届领导人公开言论中与“宪政”一词的内涵最为接近的概念。此后一段时期“依宪治国”一词在公开媒体报道中忽隐忽现,引发外界猜测。而在四中全会会议中载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表明执政党愿意更大程度上使宪法发挥作用的改革姿态。
但从公报的内容来看,一些关于宪法实施的重大问题,并未直接回应。公报仅笼统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一些法学界人士呼吁的成立“宪法委员会”等专门宪法监督机构,甚至逐步引入“违宪审查”等深层次改革,可能尚无时间表。
当然,去年的三中全会就曾出现过会议公报表述比较审慎,但会议最终公布的“决定”的改革力度超过外界想象的情况。因而对于四中全会相关改革的力度强弱,可能还需未来几天的观察。